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保部于2017年11月20日颁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从那天开始,企业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就不再是环保部门负责了,而是企业自己的事。
验收依据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环评报告里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办环评函[2017]1529 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环评批复
注意:密切关注标准的更新,包括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防环评报告里引用的标准过时了。
验收时效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 个月;
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 个月。
验收期限:竣工之日起- 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
注意:固废和噪声的验收应该在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验收。
验收报告组成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含附件):委托第三方有CMA认证的检测公司检测,自己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编制报告。
验收意见(验收组长签字)。包含: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变动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实记载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
相关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承诺负责实施与项目建设配套的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功能置换、栖息地保护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
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 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以及其他档案资料存档备查(应急预案备案文件)。
注意:如果企业自己没有网站的,可以用第三方平台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链接是:http://47.94.79.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