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以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公告“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于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
2017年12月1日,信息平台技术支持小组编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填写说明』(建设单位版)。
2018年1月26日,信息平台技术支持小组根据近期用户反馈,再度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V1.2 版『使用说明』(建设单位用户版)”,以帮助用户更好更全面的了解并且使用本系统。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建设单位用户)
(V1.2 版,2018年1月26日更新)
一、系统使用须知
1、关于本系统
本系统为配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请建设单位使用前仔细阅读,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责任。关于本系统要求见第十三条;关于建设单位相关公示要求见第十一条。
2、关于“备案号”
本系统仅对建设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不做任何形式的“审查”、“审批”或“备案”等。本系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备案号”,建设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由环保部门予以公开。
3、关于浏览器
为了获得更好的网站使用体验,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其他浏览器可能存在兼容问题。
4、关于提交
提交后,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提交前,请务必认真核对。
5、关于账号
建设单位自行申请帐号;各级环保部门账户统一分发(或由上级环保部门创建),无需申请。
二、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
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并遵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
对于未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沿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
三、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提示信息
点击待填报数据框,系统弹出该信息的填报说明和示例。
部分提示信息较为复杂的,请点击数据框周边的 i 或?图标。
2、项目代码
指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格式为2017-130000-01-01-00001。对于部分项目可能没有审批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3、建设地点
非线性工程,选择到县级行政区域后,填写至门牌号;经纬度坐标采用在线地图点选的方式。线性工程需填写到途径所有县级行政区。
4、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采用根据关键字搜索功能,需输入行业名称或代码,如“炼钢”或“59”。如搜索不到,请输入并选择“其他”,因本系统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4号),部分项目可能无对应项。
5、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采用根据关键字搜索功能,需输入行业名称或代码,如“炼钢”或“C3120”。
6、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需填写。
7、坐标定位
若出现中心坐标定位不显示地图,点击确认没反应的情况,请确认使用IE11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网站,其他浏览器可能出现兼容问题。
8、验收报告公开起始、结束时间
请确认验收报告是否公示完成,若验收报告未公示或者是公示期未满,无法在本系统提交信息,请您在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填写。建设单位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请阅读《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9、审批机关
如找不到对应的环评文件审批机关,请联系该审批机关(或同级环保部门),或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四、工程变动情况
1、填写说明
填写文本内容,每个文本框字数上限为500字。文本框只显示部分填报内容,将鼠标光标置于所填内容时,可调出悬浮文本框显示填报的所有内容(500字内)。
2、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如有重大变动,但环评文件未按要求重新报批的情况,系统将弹出提示,并无法进入后续填报流程。若提示项目性质未填写,请确认项目性质对应的“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栏是否已选择。
五、污染物排放量
1、填写说明
“废水”—“水量”的单位采用“万吨/年”;“废气”-“气量”的单位采用“万标立方米/年”;其他项单位采用“吨/年”。污染物排放量请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2、废水排放方式
注意点选填写对应选项时,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需对应。
3、排放增减量
此项为自动计算,无需填写。
4、新增污染物
如有特殊需要,可点击“新增污染物”,自行添加并填写相应内容。
六、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多个同类型环保设施
可将同类型环保设施合并填写。
2、填写说明
填写文本内容,每个文本框字数上限为500字。文本框只显示部分填报内容,将鼠标光标置于所填内容时,可调出悬浮文本框显示填报的所有内容(500字内)。如没有相应环保设施,请选择“无”。建议大家在填报信息时,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并尽可能对照环评时的批文内容,与批文中的规模、工艺、措施等进行比对,文字简洁,主要问题清楚即可。
七、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1、无相关对策措施
如无相关对策措施,请填写“无”,并在是否落实中选择“无”。
2、填写说明
填写文本内容,每个文本框字数上限为500字。文本框只显示部分填报内容,将鼠标光标置于所填内容时,可调出悬浮文本框显示填报的所有内容(500字内)。建议大家在填报信息时,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并尽可能对照环评时的批文内容,与批文中的规模、工艺、措施等进行比对,文字简洁,主要问题清楚即可。
八、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填写说明
填写文本内容,每个文本框字数上限为500字。文本框只显示部分填报内容,将鼠标光标置于所填内容时,可调出悬浮文本框显示填报的所有内容(500字内)。
九、验收结论
1、附件上传
目前系统只需在验收结论页上传验收意见附件,暂不支持上传多个附件。提交前,可多次上传,系统将会保留最新上传的文件;提交后无法修改。
十、完成
1、提交
请浏览完填报信息后,在页面底部点击提交。提交后,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提交前,请仔细核对。若提交后发现相关内容有误,请准备说明材料与验收相关材料一起存档,以备后续环保部门监管、抽查。
十一、其他说明
为保证本系统正常使用,请您使用IE9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其他浏览器可能出现兼容问题,影响填报。其他验收相关业务问题请仔细阅读“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政策文件。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