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无锡太平洋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色织布生产出口为主体的大型纺织企业。位于惠山区洛社镇石塘湾工业园区振石路818号,主要从事色织布、棉布、涤棉布、印花布、化纤染色布、毛纺呢绒染色布和散毛染色加工生产,注册资本11745万(实缴),现有总资产5.2亿元。
作为一家颇具规模的制造企业,无锡太平洋集团在环保工作方面可谓漏洞百出,在4月29日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二十五批109件信访事项办理情况通报中显示,该企业:
1、新增、更新设备未经环评审批,罚款62.6343万。
2、新增、更新设备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对单位拟处罚款65万元、对负责人拟处罚款9.65万元。
3、台板印花车间有机废气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拟处罚款12.6万元。
4、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对雨水排放口进行监测,拟处罚款10.8万元。
4月1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接到举报:无锡市惠山区无锡太平洋集团有限公司,盲目上马扩增高污染印染设备,违反国家严控“两高”政策。与2017年补做的环评报告上设备量相比,公司自2020年新增圆网印花生产流水线4套、蒸花机1台、定型机11台、高温染缸23台等高排放设备,排放大量刺鼻废气,雨污未分流。2022年4月19日、20日,惠山生态环境局、洛社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太平洋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色织布、棉布、涤棉布、印花布、化纤染色布、毛纺呢绒染色布和散毛染色加工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西北方向约80米处的天授村对桥巷。
1、关于“盲目上马扩增高污染印染设备,违反国家严控‘两高’政策”的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的相关文件规定,印染行业未列入“两高”项目。
2、关于“2020年新增圆网印花生产流水线等高排放设备”的问题。
经查,目前该公司有四个车间,为:北车间、一车间、二车间、毛纺车间,与2017年环境保护现状评估报告主要生产设备数量相比,新增了8 台定型机、7 台高温高压染色机、4 台圆网印花机、1 台平网印花机、1 台蓝光制网机、1 台喷墨制版机、1 台蒸化机和 2 条台板印花打样线,一车间、二车间除新增设备外其余生产设备均进行淘汰更新。上述新增、更换新设备未通过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即投入使用。
3、关于“排放大量刺鼻废气”的问题。
经查,该公司一车间8台定型机和3台印花机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3套水喷淋+高压静电处理装置,2台印花机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1套水喷淋+高压静电处理装置;二车间6台定型机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3套水喷淋+高压静电处理装置;北车间的1台定型机和1台印花机配套1套水喷淋+光氧处理装置;起毛、剪毛产生的纤维尘配套布袋收尘装置;废水收集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配套1套碱喷淋装置。4月19日、20日检查时,该公司停产,未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查发现该公司北车间台板印花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
4、关于“雨污未分流”的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雨污分流不完善,厂区部分雨水会混入生产废水进入废水收集池,雨水排放口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监测。
处罚及整改情况
1、针对该公司新增、更新设备未经环评审批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62.6343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78号);针对该公司新增、更新设备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对单位拟处罚款65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78号)、对负责人拟处罚款9.65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79号),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用新增、更新的设备。
2、针对该公司台板印花车间有机废气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2.6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78号),并责令该公司台板印花车间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前不得生产。
3、针对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对雨水排放口进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8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78号),并责令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对雨水排放口进行监测。
4、针对该公司雨污分流不完善的问题,惠山生态环境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锡惠环法责改决〔2022〕2062号),责令企业于7月31日前完成整改。
5、待该公司复产后,惠山生态环境局立即对企业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企业应做好哪些工作?
1、企业环保手续是否合规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及“三同时”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是否齐全;企业现场情况是否与环评文件内容保持一致:重点核对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2、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是对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因此对于部分建设项目(如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如在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未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不含施工期临时设施),则不需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的验收报告中予以相应的说明即可。
水、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水、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开展验收。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启动修订程序,在法律修订完善前的过渡期内,应参照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废水处理设施
废水处理设施运维台账是否齐全: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时间、加药记录、维护记录等,台账是企业对环保设施管理的痕迹记录,企业应该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环境风险单元是否具备防渗漏、防腐蚀、防淋溶、防流失措施;是否实行雨污分流,是否具有清净废水系统以及雨水排水系统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具有清净废水系统的总排口监视及关闭设施;是否具有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风险防控措施,事故废水收集措施是否齐全;是否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并确保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在事故状态下能顺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事故水池是否能保持足够的缓冲容量。
4、废气处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检查主要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规定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排气筒的高度、采样孔孔径、采样平台规格,以及排放标志牌。废气排放口: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源:检查料场、货物的扬尘和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颗粒物污染的措施或设备。
5、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
源头分类需注意的要点
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
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
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
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分开
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废物分开;
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大的类别要分清,每一种类也要区分。
污染防治责任需要注意的要点
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有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标识制度需注意的要点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管理计划需注意的要点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危废标识规范化管理要点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即两把钥匙分别由两个危废负责人管理,不得一人管理。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墙上张贴危废名称,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并按要求填写。建立台账并悬挂于危废间内,转入及转出(处置、自利用)需要填写危废种类、数量、时间及负责人员姓名。标签填写注意事项:危险情况和安全措施必须分别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用语和安全用语填写。
废水管理
1、实行雨污分流:
初期雨水收集池规范,满足初期雨量的容积要求;有废水产生的车间分别建立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用泵通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送入本企业的废水总收集池;冷却水通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循环使用;雨水收集系统采用明沟。所有沟、池采用混凝土浇筑,有防渗或防腐措施。
2、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
废水自行处理、排放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接管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到接管标准;废水委托处置的企业,要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审批、转移手续齐全,并建立委托处置台账。
3、生活污水的处置:
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生活污水必须接管进污水厂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规范处理。
4、排放口设置:
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置采样监控井和标志牌。污水排放口要符合 规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 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符合《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局的监控中心联网。雨水排放口要采用规则明沟,安装应急阀门。
废气管理
(一)废气收集、输送
1、废气收集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废气收集系统应根据气体性质、流量等因素综合设计,确保废气收集效果。
2、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应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
3、污染气体应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 逸散的气体采用集气(尘)罩收集时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 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4、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单元(原水池、调节池、厌氧池、曝气池、污泥间等)产生的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后排放。
5、含有易挥发有机物料或异味明显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需封闭设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
6、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管道布置应结合生产工艺,力求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
(二)废气治理
1、各生产企业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气治理工艺路线。
2、对于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术、变压吸附回收技术等对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3、对于中等浓度有机废气,应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热 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4、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技术;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生物净化技术或等离子等技术。5、恶臭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吸收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6、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应对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生产的化工企业宜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
7、粉尘类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或以布袋除尘为核心的组合工艺处理。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废气优先采取清洁能源和高效净化工艺,并满足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
8、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可采用液位自控仪、pH自控仪和ORP自控仪等,加药槽配备液位报警装置,加药方式宜采用自动加药。
9、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氰化氢、氯气、光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进出口要设置采样口并配备便于采样的设施。严格控制企业排气筒数量,同类废气排气筒宜合并。
环境应急管理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设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立环境 应急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2、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预案,并在完成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报备环保部门。
3、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要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4、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废水总排口关闭闸阀、雨水排口关闭闸阀和危化品储罐围堰等应急设施,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生产废水、消防水等不出厂区范围,不污染外环境。
5、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库房。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必须配备到位,并设置专门的库房,同时建立物资库管理制度。
6、定期开展职工培训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应急知识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将相关的台账资料和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