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除上述情形,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三)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惠州国家排污许可证
相关行业
家具制造,人造板,造纸,有色金属,石化,炼焦化学,钢铁,汽车制造,电池,火电,锅炉,水泥,玻璃,陶瓷砖瓦
农药制造,化肥,畜禽养殖,农副食品加工(包括制糖、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方便面),食品与饲料添加剂制造,食品制造(包括乳制品、调味品、发酵制品),酒、饮料制造
水处理(试行),生活垃圾焚烧,工业固废,危废焚烧,废弃资源加工
办理程序
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一)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国家平台填报和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国家平台打印出来的书面申请材料。核发部门对满足条件的排污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国家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