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我司是总VOCs产污单位,已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现以“包工包料”方式交由第三方公司运营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能否直接由第三方公司更换后以第三方公司名义委托有资质危废单位依法处置?
问题答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述情况应由您司作为产废单位,承担委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法定责任。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服务单位:
惠州绿维环保公司
服务范围:
1、环保管家、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排污证平台服务、应急预案、危废回收、环境检测
2、清洁生产,职业卫生安全评价、碳排放核查、绿色工厂
3、废气(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车间通风降温、环保空调工程
服务电话:
庄先生(业务经理)13790791174、廖小姐(业务经理)13556239959、潘先生(项目经理)15768577693
服务单位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金盛丽景8栋1单元1楼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