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19日,执法人员至位于李典镇的扬州市广陵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包装品印刷作业,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该单位处罚款1.4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环境应急管理是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加强应急预案全过程管理,可以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危害。部分企业对环境应急工作不够重视,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此案的查处,可以有力推动企业主动落实环境应急管理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