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深圳辖区内列入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行业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其他类型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第74号)《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粤环办〔2020〕51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粤环〔2018〕44号)《深圳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深人环〔2015〕202号)《深圳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指引》(深环〔2020〕75号)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行动,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简称“环境应急预案”。
(三)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指从企业层面总体阐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方案,是企业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性文件,简称“综合预案”。
(四)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指针对企业具体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或环境风险单元而制定的应急方案,明确具体的环境应急救援程序和应急措施,简称“专项预案”。
(五)应急处置卡
指针对企业具体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关键岗位或重要应急设施,制定具体、直观、明晰的应急操作卡,用于具体指导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措施,避免或减缓污染物扩散至外环境。
(六)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制度准备、物资准备和人才准备。
(七)应急响应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紧急措施,包括信息报送、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和污染处置等。
(八)应急演练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九)环境风险受体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十)环境风险单元
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环境风险物质的一个(套)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于一个企业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装置、设施或场所。
(十一)污染防治设施
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十二)事故废水
指事故状态下排出的含有污染物的生产废水、清净下水、雨水或消防废水等。
四、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评审、应急预案备案及应急演练共8个步骤。
(一)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
企业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如果企业委托服务机构编制预案,则服务机构的编制人员应参加工作组。
(二)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收集与预案编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应急预案、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料,同时收集本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相关技术资料,以及环境风险物质、环境风险受体、环境应急资源等相关资料。编制工作组应详细踏勘企业的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环境应急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化学品仓库以及相关生产车间。
(三)环境风险评估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依据两个指南编制:1.企业环境风险现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及其后果分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等按照《深圳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编制。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按照HJ941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环境风险物质及其临界量在HJ941附录A中选取,HJ941附录A中没有列出的环境风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按本指南附件2选取。确定环境风险物质时,应充分考虑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而不是仅仅考虑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
企业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依据《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编制,报告应给出企业环境应急资源储备与应急需求是否匹配的分析结论。
(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结果,组织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应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其他应急预案良好衔接。较大或重大环境风险等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通常由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应急处置卡构成预案体系。一般环境风险等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通常由综合预案与应急处置卡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