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台账是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行为的具体记录。建立环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是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自证清白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三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存在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排污单位内部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记录并上传环境管理台账信息。
第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排污单位依据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台账记录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台账记录工作。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监测记录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和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记录形式应同时包括电子和纸质台账两种,纸质台账内部留存,电子台账上传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及时调取和查阅,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信息
第二:记录并上传环境管理台账信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选择台账记录模块。可利用平台提供的各类台账记录信息模板进行填报,也可采用企业内部的台账记录资料,定期上传。
环境管理台账上传模块
环境管理台账上传界面
当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台账记录信息,平台内会自动公开相关信息,企业无需再进行信息公开操作。
重要提醒:排污单位发生异常情况导致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原因。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在即,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排污单位,要认真学习《条例》,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信守自己许下的承诺,依法做好排污许可证后执行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