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江门市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主要反映 “荷塘镇白藤南村某制品公司周边有十几家废塑料造粒厂,产生的塑料废气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问题。
经核查,该公司西侧工业区有15家企业,这些企业的物业归属该橡制品公司所有。其中13家未依法办理环评报批手续,还有2家正在生产的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蓬江区已要求这13家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对正在生产的2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此外,有关部门现场约谈了江门市蓬江区某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坚决落实整治要求,及时清退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其余企业必须在环保手续办理完善、治理设施建成并正常运行之后才能生产。近年来,生态环境的保护一直备受重视,特别在污染防治方面,政府对各企业,尤其是排污企业的把控一直很严,那么,如何才能避过环保督察行动的“利剑”呢?
1.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2.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3.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4.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1.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3.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企业切记:不可暴力抗法,不执行、不配合监察人员工作。否则后果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