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机械加工过程中含切削液金属屑
内容:
机械加工过程中含切削液/油金属屑,利用离心机或压滤设备将金属屑表面的切削液/油去除达到静置不滴漏后,此静置不滴油金属屑(铝,铜,铁等)是否还要按危废管理?能否按一般固废进行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进行再利用?
答复时间:
2021-09-03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900-200-08、900-006-09),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的,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即利用单位无需持有指定代码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法律属性仍为危险废物,其他环节请严格依法管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