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配套规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经经过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获得原则通过。生态环境部透露,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内,一批生态环保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或将发布。
这些规范性文件包括《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版)》《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以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生态环境部指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开展修订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配套规章,对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要指导地方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施行,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属性判定和环境管理的精准性,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适时修订《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更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具体措施。”生态环境部表示,通过修订、更新,可以更加稳步地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水平。同时可以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依法依规行政,严厉打击环评违法行为。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价方式,优化监测资源配置,更好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定《“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可以不断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准、全”,客观真实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
来源:生态环境部、东莞环保产业